党务问答

美术系 2011-03-18 2277
       问:选举基层党委会、支委会成员对党龄有什么要求?
       答;根据有关规定:党的省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区县一级地方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章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领导成员没有党龄要求。但从实践经验看,党的基层组织要完成所担负的任务,领导班子成员应具有一定的党内生活经验和党务工作经验。因此,在酝酿提名党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委员人选,特别是书记、副书记人选时,应考虑这一点。
       问: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对到会人数有什么要求?哪些人可不计算为应到会人数。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党的基层组织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应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会议有效。考虑到基层的实际情况,如果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正好等于应到会人数的五分之四,可算作会议有效。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一般可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因患有精神病等不能表达个人意志疾病的;2.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工作调动等原因按规定应转走组织关系但没有转走的;4.正在服刑期的。
       问:哪些党内职务的选举要进行差额选举?
       答: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选举产生以下党内职务要实行差额选举:
       1.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基层代表大会代表、党的地方代表会议需经选举产生的代表;
       2. 党的地方各级委员、候补委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3.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
       4.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党的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的委员、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员会委员。
       问:在选举中,当选票数应如何确定?
       答:实行差额预选时,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半数时,方可列为正式候选人。在正式选举时,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的人数的一半,始得当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则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
       问:选举中出现哪些情况要进行重新选举、另行选举和重新投票?
       答:1.选举中有欺骗、贿赂、威胁或因家庭宗派势力妨碍选举人自由行使权利的,上级党组织有权作出选举无效、重新选举的决定,报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执行;
       2.选举时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未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五分之四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3.选举时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的,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4.选举中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另行选举;
       5.遇到获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对得票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投票,得票多者当选。
       问:我单位有一位预备党员工作中表现突出,请问这位预备党员能否被评为优秀党员?
       答:预备党员可以参加评选优秀党员的活动,在评选过程中,可以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但不能被评选为优秀党员。这是因为预备党员还没有取得正式党员的资格,正在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表现突出,党组织可以进行表扬,或推荐他们做先进工作者。
       问:如何确定哪些预备党员需要延长预备期?
       答: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仍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需要延长预备期继续进行考察和教育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入党时有某些缺点,在预备期转变不明显,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但本人愿意继续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的。
       2.入党时基本具备党员条件,但入党后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出现一些较严重的缺点,经党组织指出后,愿意改正的。
       3.入党后犯一般性错误,本人检查认识深刻,下决心改正错误的。
       4.入党后虽然一般表现还好,但政治素质较差,党组织认为应该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的。
       问:被延长了预备期的预备党员,能否提前转为正式党员?
       答: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是为了对其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延长的时间是根据预备党员的问题确定的,因此不能提前转正。
       问:在中组部关于共产党员交纳党费的文件中,没有对学生党员(包括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交纳党费的问题作出相应规定,这部分人员应如何交纳党费?
       答:学生党员(包括无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以及没有经济收入的党员,应参照中组部规定中党费收缴第七条规定执行,每月交纳党费两角。但如果党员交纳党费确实有困难,可以按规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问:党员在调出所在单位时,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和《流动党员活动证》?
       答:党员因调动工作、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因临时外出学习、参加会议等外出时间较短(六个月以内),应开具党员证明信;常员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或开具党员证明信的,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
       问:党组织对超过规定期限未接转组织关系的党员如何处理?
       答:党组织应严格执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有关规定,切 实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管理。对违反有关规定填写或 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接受单位党组织可不予接受,并 退回开具单位的党组织。因个人原因无故超过有效期限的党员 组织关系介绍信,应视为无效。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接转 组织关系的,应视同自行脱党,由其党的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支 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