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坚持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发挥党支部委员的工作积极性,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实现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切实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创新力,特制定了美术系党支部委员分工负责制度如下:
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支部工作)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党员大会,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对支部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检查、督促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注意解决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认真搞好党的建设,抓好全体教职工的政治学习,做好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
4.按时主持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5.保持与学校行政和广大教职工的密切联系,协调党、政、工、团关系。
组织委员(分工负责支部组织、纪检工作)
1.负责党支部组织建设、纪律检查及监督工作,做好党务和政务公开工作;
2.负责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及时向党员传达上级纪委重要文件、规定和通报,经常向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检查党员执行党的纪律情况,及时汇报和查处党员违纪问题。协助搞好师德建设;
3.正确把握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及预备党员考察转正;
4.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受理党员的申诉和群众对党员在党性、党风、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好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对受处分党员进行经常的考察教育。
宣传委员(分工负责支部学习、宣传工作)
1.负责支部宣传工作,根据党的中心工作与任务,结合上级党工委的指示精神,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负责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工作,根据上级党工委和支部计划,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安排学习活动;指导党员干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提升党员干部政治思想素质,提高全体党员教师专业发展。
3.围绕支部的中心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发动工作和主题教育活动。搞好党报党刊的通讯报道和发行工作,办好本支部的宣传阵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