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公示制度

美术系 2011-03-21 2385

根据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发展党员必须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实行公示制,通过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激发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党内事务的热情,从而更加关心和热爱党。同时,也使一些党外群众在参与监督中受到教育,自愿向党组织靠拢。

为了把发展党员工作做得更好,使发展党员工作更透明、公开、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经学院党委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示的对象

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计划近期发展为预备党员的同志。

二、公示的具体办法

(一)公示的内容

公示对象的姓名和单位。

(二)公示的时间

党委研究决定的次日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

(三)公示的方式

公示对象统一由党委公示。在该同志所在班级、学院宣传橱窗和学院网站上同时张榜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同时注明收集反馈意见的地点、联系电话或E-mail地址。

(四)公示的程序与步骤

整个公示过程,统一规范为六个步骤:

  1.拟定公示内容;

  2.及时进行公示;

  3.收集群众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任何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党组织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具体,反对借机诽谤诬告,并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

  4.调查核实情况;

5.研究处理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党支部要认真调查,弄清事实,并及时向党委汇报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6.公示问题调查处理结果。(若群众无意见,则省略(4)、(5)、(6)三个步骤。)

三、发展党员实行公示制的基本要求

1.实行公示制,要认真做好对有关问题的调查与处理。

在公示期限内,党员、群众均可通过信函、电话和电子邮件等形式对公示对象,向本级或上级党组织反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收集整理并调查核实。属发展对象的问题,由基层党组织派人调查核实;调查核实后,区别情况,及时做出处理。对群众反映不按程序和标准发展党员的有关党务工作者和基层党组织,经调查核实后,迅速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公示中所收集问题的处理结果要区别情况及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实行公示制,要建立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

(1)有报必查制度。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各基层党组织要组织力量逐一调查核实。

(2)举报保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必须对来反映情况的群众和其反映的问题严格保密,以保护和调动广大党员、群众的积极性。

(3)责任追究制度。提倡举报人采用实名制,所反映的情况必须真实,作到客观公正。基层党组织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迅速调查处理。对违反公示制度规定的现象,要及时予以纠正。

四、公示的组织领导

发展党员公示工作,由学院党委领导,各党支部负责具体实施。

五、其它要求

(一)各党支部要认真落实发展党员公示制的有关内容,切忌走过场,流于形式。

(二)以后凡是发展新党员,必须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一律不予讨论和审批。

(三)在公示中,要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广大党员和群众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对提出的问题,要及时查清,做出决定,妥善处理。对一时查不清的问题,暂缓发展为新党员,待查清后再作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