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25年省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贯彻落实《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和《贵州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黔财教〔2024〕169号)精神,我校将组织开展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和条件
(一)办理对象
贵州省基层就业服务期满3年以上的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全日制毕业生。
特别提醒:按文件要求,2005年以前(含2005年)全日制毕业生基层就业不能享受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二)申报条件
1.2006~2008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贷款代偿:
(1)参加我省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之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2)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年限满5年或以上;
(3)在校读书期间必须申请有国家助学贷款;
(4)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年。
2.2009~2022年下基层服务(就业)毕业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1)毕业时自愿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服务,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含3年,满3年的时间界定为2025年9月30日以前);
(2)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毕业生就业过渡期未超过2年。
二、学费补偿代偿标准
(一)对到我省基层单位工作获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采取服务期满后一次性补偿或代偿的办法。今年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继续执行以下标准: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已享受应征入伍服兵役国家资助和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的毕业生,不再享受本资助政策;在校期间已部分免除学费的学生,应扣除已免学费。
(二)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三)各市(州)、县(市、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见附件1)。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和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以及贵安新区和县级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经济开发区、新区、园区等,大学城、职教城等属县级及以上直管单位,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岗位,不属于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范围。
三、申报程序
(一)网报申请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使用手机QQ扫描下方二维码在线填写《2025年贵阳人文科技学院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网报申请》,所涉内容务必与纸质材料相一致。网报截止日期:2025年4月23日。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符合办理条件的毕业生提交网报申请后,按要求准备以下纸质材料进行现场审核(每式一份,请按以下序号顺序排放):
(1)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2);
(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附件3);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需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
(要求:从参加工作第一年开始提供,提供连续3年及以上年度考核表,2006-2008年参加五类基层服务(就业)项目的毕业生需提供连续5年及以上。复印件需在空白处加盖考核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特别提醒:对转岗且符合补偿代偿资格的毕业生,由第一次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和第二次接收单位共同出具证明,证明其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性质符合补偿代偿条件,服务期必须连续,中间不得有间隔期);
(4)单位聘任合同书及招考录用红头文件(含完整附件)复印件,需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毕业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7)本人贵州农商银行储蓄卡(可正常使用的Ⅰ类卡)复印件,并在空白处备注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开户行名称;
(8)《本人承诺》(附件4);
(9)《贷款结清凭证》原件(有助学贷款者提供);
(10)《首次就业证明》(仅2006-2008年毕业并于2009年后首次参加工作的学生须提供。)
2.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时间:即日起至2025年4月27日;
地点: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大学城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师德楼117办公室)。
(三)初审结果公示
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初审合格名单将在贵阳人文科技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期满后报省教育厅资助办,最终审核由省教育厅资助办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注意事项
(1)纸质材料复印件需原件黑白复印,正反面复印,彩印无效,拍照、扫描打印无效。
(2)往年已申报获得补偿代偿款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通报当地人事主管部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学生自行承担。
(4)申请表、考核表填写后打印,可参考样表及填表说明,不得随意调整相关表格格式,表格删减后无效。
(5)申请表(附件2)盖章处需先到学校财务处查询学费缴纳情况后加盖公章,毕业院系审查意见和毕业学校审查意见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统一完善。
(6)本人就职期间,如工作单位所在地发生行政区划变更或者调整,需附变更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7)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原则上需本人亲自参加现场审核。因不可抗力导致需委托他人进行现场审核的,需持委托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需注明受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如实说明本人不能亲自参加资格复审的原因)、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9)现场审核时申请人需核实《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明细表》各项信息,核实无误后签字确认,且需在《申报材料接收情况登记表》上登记相关信息并签字确认,以便后期核实申报材料情况。
(10)纸质材料按以上序号顺序排放,不能用订书机装订,整体材料须用小铁夹夹起,以防脱落遗失。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QQ、电话、微信、邮件等方式广泛宣传,做到人人知晓,并在我校规定时间内申请。
(2)各学院要充分知晓毕业生基层就业(服务)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相关政策,热情做好学生服务和解答工作。
(3)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对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毕业生诚实填报、诚信申请。往年已申报成功且在省教育厅公示名单之中的毕业生不得重复申报。对于重复申报者一经查实将通报至当地所在组织部门严肃处理。
(4)为便于后期及时与同学们联系,请今年申报的同学务必加入学费补偿代偿QQ群:157202070(请入群同学按照“毕业年份+学院+姓名”实名入群,否则不予通过。)
咨询电话:0851-88126721、0851-88202182
特此通知
附件:1.贵州省2025年各地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县(市)城关镇汇总表
2.贵州省省属普通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考核表
贵阳人文科技学院
学生工作部(处)
2025年4月1日